鑒於近日AK幫不少客戶解決被當地仲介遺棄的爛攤子,請各位真的要慎選移民代辦業者。教你三招挑選合格移民代辦業者。
- 公司 –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5條(註一)、第56條(註二),移民相關業務需以移民公司名義辦理。無論是在台灣本地或是駐外館皆須遵守移民法條例。也就是用其他公司名義企業社等,是不能夠代辦移民相關業務的。更不用說個人名義代辦。
- 合約 – 移民機構受託辦理各項移民業務時,應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契約。合約是保障雙方的權益,更應以你懂的語言立約,以免像AK最近協助的客人們,向先前委託的仲介求償無門。
- 發票 – 繳交任何款項給移民機構,務必要求開立發票。請以二聯式統一發票為主並蓋立公司發票章。
坊間充斥各種當地代辦,但人生地不熟,以及法律規範問題界定模糊,不少非法代辦業者便鑽漏洞欺騙消費者。再有信譽的代辦,沒有合乎以上規範,委託代辦前請三思。
以上三招協助各位找到合格移民代辦業者。
AK Visa Agency
喬好移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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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 經營移民業務者,以公司組織為限,應先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設立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入出國及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但依律師法第四十七條之七規定者,得不以公司為限,其他條件準用我國移民業務機構公司之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32&flno=55
註二 : 移民業務機構得經營下列各款移民業務:
1. 代辦居留、定居、永久居留或歸化業務。
- 代辦非觀光旅遊之停留簽證業務。
3. 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務,並以保護移民者權益所必須者為限。
4. 其他與移民有關之諮詢業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32&flno=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