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已於2023年3月25日修法且公布「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面談作業要點」並發函至19國駐外館。
修正配套在第3點第1項第8款:
(八)外國人之本國核發之結婚證書或結婚登記書,及其中文或英文譯本,並經文件核發國主管機關驗證。但 #因性別關係無法取得結婚證書者,#得免附。
流程上仍然需要以先在越南當地完成相關面談程序後,才可以辦理台灣結婚登記跟申請簽證。
若你們打算辦理越南跟台灣的同性婚姻,可以參考一下流程
- 雙方資料翻譯及認證
在開始申請之前,需要將相關的文件翻譯並進行認證,包括雙方的護照、戶口簿、出生證明、警察刑案紀錄證明等。
- 申請面談面試
資料齊全後需要向台辦處申請面談,目前大概都需要等 1-2 個月後才可以進行面試。
面試時需要攜帶證明文件、護照及證件照片,以便確認身份及核對申請文件的正確性。
- 取得認證文件
若面試通過,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會發給您認證文件,再將其再次處理翻譯認證。
- 申請相應簽證
簽證申請上會依照台辦處的作業方式調整,可以先申請簽證在辦理台灣簽證或是完成後再申請。
- 居留證
完成上述之後才是向移民署申請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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